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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床管治
醫務總監及適當範圍的專科顧問負責路徑政策、轉向、治療分類及臨床內容審閱;腫瘤仍是優先計劃。商業人員不得推翻安全停止決定。
臨床決定權、利益衝突、證據審閱、私隱、事故、投訴、合作方審查及患者交接均須有文件化責任及稽核。
創辦人的醫生角色、公司持股、轉介關係、報酬及任何醫院利益均須清楚分隔及披露。
醫務總監及適當範圍的專科顧問負責路徑政策、轉向、治療分類及臨床內容審閱;腫瘤仍是優先計劃。商業人員不得推翻安全停止決定。
審查涵蓋實際法律實體及院址:牌照、具名團隊、治療權限、程序或產品經驗、緊急能力、同意、資料、帳單、退款、事故、結果及交接。
患者原則上直接向醫院付款;導航費用清楚披露。禁止與醫療金額掛鈎的轉介佣金、隱藏加價、禮物及目標導向臨床決定。
公開表單不接收完整病歷。詳細病歷需要身份核實、同意、安全上載、角色權限、稽核紀錄、保留規則、事故應對及適當跨境保障。
最少資料查詢儲存後,可透過公司負責人已設定的通知渠道發送不含敏感內容的運作提示。提示只包含參考編號、國家或地區、規劃緊迫程度、病歷備妥狀態、語言及安全網站連結;不包含診斷摘要、年齡組別、文件名稱、上載病歷、保單資料或其他臨床資訊。
患者可提出服務、帳單、私隱、語言、衝突或安全疑慮;重要內容錯誤會透明更正,嚴重事故進入品質檢討。
每篇臨床文章均列明負責作者及審閱者、證據截止日期、上次及下次審閱日期、治療類別、監管來源、主要證據、重大風險、替代方案及適用司法管轄區。資料先採用監管機構及官方專業來源,其次為同行評審文獻,並清楚標示醫療機構資料。重要更正會註明日期及原因。產品及醫院宣稱如未更新,六個月後自動失效;試驗名額及費用資料的有效期更短。
內容按現行監管機構、專業標準、同行評審文獻及有文件支持的醫療機構資料審閱。
首次查詢刻意只要求很少資料。